石油企業因其作業環境的特殊性,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與配備是保障生產安全、預防職業危害的關鍵環節。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,結合石油企業實際,特制定本規定,適用于企業內所有涉及高風險作業的職工。
一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原則
二、勞動防護用品的分類與配備要求
石油企業常見的勞動防護用品包括頭部防護、呼吸防護、身體防護、手足防護等類別。具體配備應根據崗位風險確定:
- 頭部防護:安全帽必須符合GB 2811標準,適用于鉆井、煉化等區域,防止墜落物和碰撞傷害。
- 呼吸防護:在存在有毒氣體或粉塵的作業環境中,需配備防毒面具或呼吸器,如自給式空氣呼吸器(SCBA)。
- 身體防護:防火阻燃服、防靜電服等應根據火災和爆炸風險配備,確保在高溫或易燃環境中保護職工。
- 手足防護:防砸鞋、防穿刺手套等適用于重物搬運或機械操作崗位,防止擠壓和刺傷。
針對特殊作業如高空或密閉空間,還需配備安全帶、氣體檢測儀等專用設備。
三、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
四、勞動保護用品銷售環節的注意事項
在采購勞動防護用品時,企業應注重銷售環節的規范:
石油企業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與配備是安全生產的基礎。企業需建立健全制度,加強職工教育,并與可靠銷售方合作,共同構建安全的工作環境。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,各部門須嚴格執行,定期評估改進,確保職工生命安全與健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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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09 08:39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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